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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患者办理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报销流程
时间:2024.01.06

一、备齐所需资料:

1. 急诊各项费用收据及清单。(如收据上写“清单另附”,请到门诊导诊台打印清单)

2. 急诊药品处方。

3. 急诊留观证明。

4. 急诊留观死亡患者提供死亡证复印件。

二、将以上所有票据及120救护车票据交回患者参保地(街道、单位、居委会、大队)或患者所属医保分中心报销。

三、如有疑问请与患者所属医保分中心联系,各区医保分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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