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备齐所需资料:
1. 急诊各项费用收据及清单。(如收据上写“清单另附”,请到门诊导诊台打印清单)
2. 急诊药品处方。
3. 急诊留观证明。
4. 急诊留观死亡患者提供死亡证复印件。
二、将以上所有票据及120救护车票据交回患者参保地(街道、单位、居委会、大队)或患者所属医保分中心报销。
三、如有疑问请与患者所属医保分中心联系,各区医保分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。